【概要】副廳長劉懷野做了表態發言: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二要加大支持力度。三要完善管理制度。
2021年7月20日,受交通運輸部海事局指派,遼寧海事局副局長李光輝一行到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開展漁船檢驗責任落實情況督導。副廳長劉懷野以及廳漁業漁政管理局、省海洋與漁業執法總隊、省漁業船舶檢驗執法隊負責同志參加匯報交流。
副廳長劉懷野做了表態發言: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漁業船舶檢驗監督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漁業船舶檢驗執法能力建設工作,把提升能力作為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的重要任務,列入議事日程,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原則,進一步加強機構隊伍規范化管理,加強體系內檢驗機構業務核定與動態管理,開展機構督導行動,理順管理體制,落實主體責任。
二要加大支持力度。
各級漁業船舶檢驗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漁業船舶檢驗執法體系的支持和指導,積極向屬地黨委、政府匯報漁業船舶檢驗執法能力提升相關情況,積極爭取政策、資金支持,保障隊伍編制與本行政區域漁業船舶數量相匹配,嚴格人員準入標準,滿足檢驗需求的船體、輪機、電氣專業人員,以適應漁業船舶檢驗事業發展需要。
三要完善管理制度。
按照《漁業船舶檢驗管理規定》要求,在國家局指導下,通過制定符合遼寧省實際情況的小型漁業船舶檢驗技術規范,在保障安全適航條件下,簡化檢驗項目或者適當延長檢驗周期,以解決檢驗執法工作量與人員不匹配問題。
督導組對遼寧省漁業船舶檢驗監督責任落實情況給予充分肯定,漁業船舶檢驗工作在機構改革期間不斷不亂,切實保障了水上安全。遼寧海事局副局長李光輝指出,要落實責任,進一步加強漁船檢驗機構資質管理,理順市、縣管理體制,規范檢驗行為,提高檢驗質量,強化船檢為民意識。
省農業農村廳漁業漁政管理局負責同志作了漁業船舶檢驗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匯報,就漁業船舶檢驗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遼寧省漁業船舶檢驗機構改革情況、遼寧省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履職情況、遼寧省漁業船舶檢驗機構存在問題和整改措施做了詳細介紹。
